當今廣告類型無外乎品牌廣告和營銷廣告兩種,營銷廣告的目的很明確:轉化為銷量,如各大社交平臺的促銷廣告和以百度聯盟為代表CPM廣告,其對廣告投放效果的考量主要以帶動銷量為主。
如此一來,營銷類廣告便要求廣告平臺承擔以下兩大功效:一是能最快變現;二是最好有交易入口。但事實上,投放朋友圈的廣告雖多有外鏈引導,但由 于微信本身缺乏較為健全的電商生態(tài),使得潛在消費者點擊鏈接跳轉之后多無法或很難形成購買。線上營銷廣告無法帶來實際銷售價值顯然是客戶不愿意看到的。而不少朋友圈廣告動輒數百上千萬的費用,也足以讓多數客戶望而卻步。
品牌廣告的邏輯也很簡單,將廣告發(fā)布在與自身品牌相匹配的媒介上,實現自身品牌的溢價,這也是此前廠商爭當央視廣告“標王”的主要原因。比較有 代表性的是奢侈品牌多選擇大牌時尚雜志作為重點投放平臺,通過平臺的“加持”來維持并提高其品牌度。這便要求廣告平臺不僅要有較多的受眾,還要有較為精準 的目標受眾人群。
雖然微信手握海量用戶,但若要從用戶里“篩選”出目標用戶群,則需要大數據的通力配合,這便引出另外一個話題:微信的大數據能否實現真正的精準投放。
當今大數據熱,任何有較高用戶量的互聯網平臺皆可稱自己手握大數據,能實現精準營銷,但事實是根據目前微信披露的信息來看,其廣告平臺只能采集到用戶屬于哪個城市、所用手機類型、年齡等表面數據。
大數據的精髓并不僅在于數據采集的廣度,更在于單個數據的深度,僅憑以上三個維度很難完全界定用戶真正的購買喜好以及購買力。這三個維度與傳統PC時代的基于cookie的廣告投放模式沒有本質區(qū)別,這也是筆者對朋友圈廣告較失望的原因之一。
其實這并非是微信廣告方面能為之事,一方面微信的電商土壤仍然貧瘠,無法采集購物大數據或用戶在微信平臺上的電商瀏覽收藏數據;另一方面微信將電商流量導入京東、美麗說等電商平臺,就意味著放棄了最珍貴的購物大數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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