從CPT到 CPS,廣告計價模式為什么改變了
來源(廣告買賣網(wǎng)) 作者() 閱讀() 時間(2015/6/19 14:00:21)
也許很多人還不太清楚,那么在本文正式開始之前,先向大家介紹一下這些概念:CP*是一種廣告的計價方式。
從媒體這個立場出發(fā),按照他們鐘愛度從高到低的排名,大致是:CPT(按時間)、CPM(按覆蓋)、CPC(按點擊)、CPA(按行為)、CPS(按銷量)。
從廣告主這個立場出發(fā),正好倒過來。這不奇怪,因為越往后,越符合廣告主的企圖:按效果付費。
但打媒體建立了廣告商業(yè)模式之后,在非常長一段時間,廣告的計價方式是:CPT、CPM,原因有兩個:
其一,CPC/A/S,在沒有互聯(lián)網(wǎng)的時候,這個是難以想象的。紙媒上倒是有人嘗試過,那就是戴爾。戴爾的廣告會有一個特定的促銷碼,當(dāng)你電話購買戴爾電腦的時候,可能會碰到詢問促銷碼為何的問題。戴爾依靠這個方式來衡量效果。
但依然是隨機性的詢問,只是做了一些修補罷了。
其二,媒體在很長一段時間,是稀缺的。整體上來說,內(nèi)容的供給小于需求,故而,作為賣方的媒體,對廣告主有一定的優(yōu)勢。自然計價方式要按照媒體喜歡的來。CPT/M這種效果說不清道不明的的方式,符合媒體的利益。
有兩件事證明,符合媒體利益方式的計價方式,正在行將就木中。
第一件事是百度全年的廣告收入超過了央視。
第二件事是阿里(淘寶天貓等)的廣告收入單月超過了百度,總量上也超過了央視。
百度阿里奉行的廣告計價方式,主體是CPC/A/S這種所謂效果計價,而央視,是典型的CPT/M這種覆蓋式計價。當(dāng)百度阿里的廣告收入超越央視這個國內(nèi)媒體廣告頭號選手時,可以證明一點,廣告主在談判桌上的話語權(quán),已經(jīng)超越了媒體。
因為,前面我說的兩個原因,統(tǒng)統(tǒng)不再成立了。
接下來,說一說三方交易模式。這個模式原來基本上是媒介獨有的。一手用戶(受眾),一手客戶(廣告主),媒介作為一個中介,獲取較高的毛利率。嗯,媒體的毛利一向很高。
最近幾年,出現(xiàn)了一種叫O2O平臺的東西。
從模式上而言,它和媒介如出一轍:一手服務(wù)供給方,一手服務(wù)需求方。前者相當(dāng)于以前的廣告主,后者相當(dāng)于以前的受眾。平臺居中,利益模式極有可能是“傭金”。
傭金是什么?CPS。
我一直有一個觀點,那就是O2O是壓垮紙媒業(yè)的最后一根稻草。
紙媒業(yè)很大一塊廣告收入是“分類廣告”。在這種廣告形式上,媒體的體量比中小企業(yè)為主的廣告主來得大,有談判優(yōu)勢。
有很大一部分中小企業(yè)已經(jīng)去了百度、阿里投放廣告,剩下的都是本地服務(wù),百度阿里的廣告效果,對他們而言,未必有多好。